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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再为重阳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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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的棕子还没吃完,重阳又热闹起来。

  媒体报道: 26 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 为老年节。草案还明确“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提起重阳,首先想到的是那些随口能诵的诗章。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三载重阳菊,开时不在家。何期今日酒,忽对故园花。野旷云连树,天寒雁 聚沙 。登临无限意,何处望京华 。”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一年一度秋风劲,不似春光,胜似春光,寥廓江天万里霜”。

  在新中国还没建立之前,在老年节没有立法之前,二千多年以来,重阳节、重阳习俗、重阳文化、重阳信仰已经根植于中华传统之中,为天地神灵、帝王权贵、文人名士、黎民百姓共享同敬。几千载秋月金菊,无数人情思敬拜,岂是一文法令所能涵盖替代?在没有老年节的古代,先人们不是在这一天争先恐后进行敬老形式表演,而是将敬老作为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一日三问安”,“病来药先尝”,“老吾老及人之老”,“孝子贤孙人人可敬”,逐渐使敬老成为中华民族第一大德而历朝历代共同遵守。时至亲情淡漠自利享乐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今社会,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和信仰的积极因素,让每个家庭家族的子子孙孙一如继往遵行拜祖敬老的传统,着力在全社会恢复敬老尊老的大德古风,许多社会问题将不复存在。

  民间有话:难过的日子好过的年。年节是一时的,日子却要天天过;年节可以粉饰,日子冷暖自知。我们的国家社会是把敬老助老护老的功夫和真心放在实实在在的日子上还是放在轰轰烈烈的立法过节上,是两种不同的执政理念,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

  况且此法令的效力如何,能否深入当下人心,真正起到敬老助老护老的作用还不得而知。如只是简单的立法定节,老年节是否会和一些年头不长的新节特别是意欲在中国扎根的洋节一样逐渐沦为送礼节、任务节,形式节?即根据意图和实力什么节给什么人送不同价值的礼金礼物礼品,送完就达到目的完成任务。

  敬老是家庭道德社会道德国家道德的具体体现,反之,老无人养、老无所依、老被嫌弃是失德和无德的证明。为老年人立法是国家的积极作为,也是敬老行为的国家立场和态度。但敬老孝道是否能真正落实,究其根本在心,不是法。有法无心,有法无德,重立法轻教化可能会造就更多守法的完成任务式的花钱式的无良子孙,我给你过节了,我经常看望问候你了,我守法的任务完成了。

  将老年节立法的财力人力智慧放在文化复建和大德养成上,以心孝道,以德敬老,会比法律更稳定更全面更永恒更温暖。当我们老迈之际,欣慰的是子孙自然真心的孝行,期盼的路人亲和自然的帮扶,而不是法制要求下不得不为之的粗暴赡养和冷面孔。

 

                               赵新风

                              201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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